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达千万元的借贷纠纷引发广泛关注。62名原告手持借条将花巧兰诉至法院,主张债权;而花巧兰一方则坚称,涉案借条均为债务结清后的作废凭证,不应作为有效证据。这起牵扯家族关系、委托代签、遗产继承等多重复杂因素的纠纷,不仅让当事人陷入困境,更导致花巧兰的父亲不幸离世,诸多待解谜团引发公众热议。

事件的缘起与一段委托保管经历相关。花巧兰的父亲花荣志曾将家中钥匙交由花文红、杭宝山保管,而花家人在外务工期间的款项往来多与债务结清相关。据了解,花巧兰本身是普通打工者,并非借贷主导者,其姐姐花巧云作为昆山某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早年确有借款行为。2008年花巧云患病后病情逐渐加重,于2025年4月离世,病重期间,不少借据由花巧兰受委托代为出具。更特殊的是,花巧兰患有家族遗传健忘症,已持续三年有余,对过往债务细节记忆模糊。其亲属透露,涉案作废借条原本存放在花巧兰的包中,疑似在钥匙委托保管期间被拿走,随后成为起诉依据。

作为案件核心证据的借条,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引发诸多争议。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原告杭某艳持13万元借条起诉,但转账记录显示,其父亲杭某山的账户已收到30.7万元结算款项,其中17万元经另一债权人李某安确认收取,剩余13.7万元仍在该账户内,借条为何仍被用于起诉暂无明确说明。

另一位原告曹某凤持26万和29万两张借条主张权利,其丈夫花某民在庭审中称,借条实际由父亲3万元借款衍生而来。而曹某凤作为月薪4000元的普通员工,将26万借条"赠予"小姑子花某红的行为,与日常认知存在差异。此外,这两张借条既无完整支付凭证,部分内容还疑似有涂改痕迹,且未经过笔迹鉴定,可信度存疑。

花某红、花某林姐妹持有的34万借条同样引发争议,二人称借条系继承父亲遗产所得,但未能提供合法遗嘱证明,且部分款项已在另一案件中执行完毕,按常理借条应作废却再次出现于本次诉讼中。80多岁的原告花某苏的情况也备受关注,其2008年与对方的3万元债务往来,至2016年前被主张为210万,增长幅度超出正常借贷范畴,相关细节有待核实。另有信息显示,原告高某良的借条被指存在14次重复使用的情况,多位原告的借条还出现日期冲突、金额标注存疑等问题,这些凭证的法律效力亟待司法机关厘清。

花巧兰的亲属表示,花巧兰早年远嫁湖南,与多数原告并不相识,相关借贷多为姐姐花巧云所借,她只是在姐姐病重时代为管理债务、出具借据,且已有银行流水证明部分款项已结清。案件审理中,有证人证言提及,部分借款实际由杭某山、花某红等人介绍并收取,与花巧兰无直接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花巧兰曾委托南通市海安海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某官厘清债务,期间施某官获取了100份有花巧兰签字的空白还款协议。2025年,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施某官在案件中存在诸多补签手续,这些手续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为案件增添了新的疑问。根据法律规定,补签需基于双方自愿和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存在欺诈、恶意规避责任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空白合同的签署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补签行为的合规性仍需司法审查。 涉案的昆山某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法人和股东历经多次变更。花巧兰并未参与该公司经营,却被主张将借贷资金用于公司运作,这一主张在时间线和事实层面存在明显矛盾。相关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花巧兰向杭某山的转账金额甚至超过对方转给她的金额,所谓"借款"的资金流向尚不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将依法审查证据原件、来源及证明力。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作废需符合法定条件,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要么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单方宣称作废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被质疑的借条能否通过笔迹鉴定还原真相,争议借款金额如何核实,资金流向能否彻底查清,律师补签手续是否合法,均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场因钥匙委托保管引发,交织着家族关系、委托代签、证据争议等多重因素的纠纷,不仅让当事人承受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家庭变故,也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借贷证据认定、民事行为合规性等问题的思考。期待司法机关通过全面调查还原事实全貌,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给各方一个明确的答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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