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织金县的王少康向媒体爆料,一场持续多年的房产纠纷,让他耗尽心力却始终求告无门。自己名下的房产,被妹夫刘某远偷偷变更了产权,后续牵扯出拆迁、诉讼等一系列麻烦事,而他全程被蒙在鼓里,就连关键的庭审都没被通知。常年在六盘水生活的他,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来回奔波数年,至今没能得到一个合理说法。
事情要从1980年说起,王少康出资在织金县原城关镇西环路购置宅基地并修建一层四间房屋。当时刘某远一家无房可住,王少康便让其在北面两间房屋居住并代为管理,南面两间则由王少康家与母亲自行居住。这处房产最初登记为161号(后来变更为191号),1990年11月正式取得织某字第2539号房屋产权证明,1991年又获批加建二楼,最终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245.88平方米,这份证明也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的原始产权凭证。王少康表示,当初建房时,只有161号这一个官方编号,后来莫名出现159号、189号等编号,他多次向相关机构咨询原因,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2004年,妹夫刘某远在未通知王少康、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到当地房产相关机构,凭自己单方面制作的《契约》、《送契》等存疑材料,将王少康的2539号产权证明违规变更为自己名下的织某权证城关字第0102*87号产权证明,王少康强调这份新证明并非房屋合并办理,而是直接更名;2011年刘某远持该违规证明与当地市政投资相关企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导致王少康的房产被拆除,2017年当地不动产相关机构虽注销刘某远的产权证明、恢复王少康的原始证明,但在刘某远提起诉讼后,房产产权归属再次陷入无休止的司法流程。值得注意的是,王少康虽然恢复了原始证明,但自己的房子却被拆除,任何赔偿款都没有拿到,而刘某远却用违规的证明得到了拆迁补偿款。
从2018年相关机构注销产权证明、解

除拆迁安置协议,到2021年当地法院作出(2021)民初240号相关判决,他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甚至未被允许参与庭审。直到后来他聘请专业律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调取相关材料,才知晓这份判决的存在。而依据该判决启动的(2022)执726号执行流程,王少康依旧全程不知情。为此,他多次向当地相关机构反映情况、咨询疑问,得到的699号相关答复,仅简单维持此前判决,对于他提出的“刘某远的产权证明是否真正注销、拆迁安置协议是否彻底解除、该判决与自己有何关联”等核心疑问,相关机构始终未给出明确合理的回应。
多年的诉讼过程中,当地法院认定,1980年王少康与刘某远共同出资购置宅基地、修建房屋,且2004年的《契约》中,部分房产份额转让行为有效,最终判决刘某远及其妻子王某珍,甘肃七旬残疾老人轮椅通道被堵,调解无果起诉,庭审疑点重重
该房产16/20的份额,另外四位继承人各占1/20的份额。王少康坚决不认可该判决结果,他明确表示,当年建房仅二姐出资买过一楼部分钢筋水泥,刘某远所谓的“共同出资”,仅仅是一句口头说法,从未有任何实质性证据支撑。2539号原始产权证明上,清楚记载他是房屋唯一所有权人,刘某远手中没有任何该房产的原始产权凭证,所谓的房产份额转让也未完成正式过户手续,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至今仍应是他。

此外,王少康认为,未完成过户的责任完全是刘某远擅自变更其原始产权证明所致,相关过错不应由他承担;同时他还提出,法院认定的房产转让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他从未同意将房屋全部份额转让,仅1999年约定转让南面一层的两间(不含二楼),一审判决对房屋实际范围表述含糊,直接导致产权认定出现偏差。
常年居住在六盘水的王少康,这几年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来回奔波于织金与六盘水之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反复表示,我只要自己房子,其他相关费用都愿意放弃。让他深感遗憾的是,那处面积245.88平方米、凝聚了他多年心血的房产,却被政府违规拆除,再加上一系列不合理的产权变更和诉讼,让他走上了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
据悉,目前王少康仍在为拿回自己的房产持续奔走,这起因房产被擅自变更产权引发的系列纠纷,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聚焦房产登记规范、司法流程中当事人参与权保障等相关问题。网友们普遍希望,相关方面能够正视客观事实,依法依规厘清该房产的产权归属,给常年维权的王少康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切实保障普通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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