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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衣下的三十年

时间: 2026年1月29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25次

糖衣下的三十年:一起被两级检C院抗诉,却依然“纹丝不动”的离奇旧案

大家好。今天,我想为一个被一场官司拖垮了半辈子的人,说几句公道话。这不是小说,而是一段持续了超过三十年,至今仍在挣扎的真实人生。

事情的核心很简单:一批价值数百万元的糖,我的当事人说是他的,被合作方擅自处理了;对方却说,是帮他代卖的。听起来是一起普通的商业纠纷,对吗?但接下来的发展,匪夷所思到足以拍成一部电影。

一、 开篇即魔幻:检C院两度抗诉,法Y两度“维持”

这场官司的终点,停在201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Y的一份终审判决上。但让它极不寻常的,是到达终点前的两次“惊天逆转”。

第一次,上海市人民检C院审查后,于2008年郑重提出抗诉,认为原判错误。然而,上海高院再审后,判决:维持原判。

这还没完。当事人申诉至最高人民检C院。最高检审查后,于2012年再次提出抗诉,措辞严厉地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Y为此指令上海高院再审。

结果如何?2014年,上海高院经过再审,判决:再次维持原判。

两级检C院,其中一级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先后为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普通人挺身而出,指出判决错误。但审理的法Y,却两次都选择了“我判的就是对的”。

这合理吗?这正常吗?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力量,能让一个案件“坚如磐石”?

二、 祸根:一场早已被定性的“违法介入”

要理清这一切,必须回到噩梦的开始——1994年。

当商业纠纷陷入僵局,对方没有选择在法庭上继续辩论,而是动用了令人胆寒的方式:通过家乡的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名将我的当事人逮捕、羁押了139天。

这139天,改变了一切。它不仅摧残了一个人的身体与尊严,更成为后续所有民事诉讼中,挥之不去的幽灵。

因为,在这次违法的刑事干预中形成的“证据”和“笔录”,后来被对方当成了民事法庭上的王牌。而我的当事人,则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当事人并没有违背本意的妥协。

法律最终给出了正义的回响:2000年,该刑事案件被撤销。2002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Y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白纸黑字确认:当年的羁押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看明白了吗?一场已被国家法律正式定性为“违法”的行动,它所产出的“证据”,却在此后二十年的民事审判中,持续影响着判决的天平。 这,不就是整个悲剧的源代码吗?

上海市某检C院抗诉期间,上海高院某庭长多次表示不为广西某检C院擦屁股,不会纠正该错案。领导此话一出,结果呢?主审法官就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第二次审时,法Y一错再错,有错不纠。

三、 核心之争:三个永远“说不清”的谜团

在漫长的诉讼拉锯中,三个关键问题始终迷雾重重:

1. 糖是谁的?—— “买卖”与“代销”的罗生门。

我的当事人拿出了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坚持糖是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对方则拿出一份糖厂在事后(而且是在刑事介入期间)出具的“证明”,说只是代销。法Y的倾向,影响了权利的根基。

2. 卖糖是否侵权?—— 一个电话的“幽灵指令”。

对方声称,卖糖是接到了我当事人的“电话指令”。证据呢?主要来源于当年违法羁押期间取得的笔录。而与此同时,购买方的老板多次证明,他是和对方公司在做生意,提货单上盖的也是对方的公章。谁在说谎?

3. 起诉是否太晚?—— 被“偷走”的时效。

法Y认定,我的当事人在1992年6月就知道权利被侵害,却等到1996年3月才起诉,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但我们主张,时效后来因对方“还糖”的行为而中断,更关键的是,在1994年被违法关押期间,我的当事人曾当面向对方和办案人员主张权利,并有相关说明材料。

然而,这份能证明时效中断的关键材料,法庭以“存在矛盾”为由未予采信。一边是限制自由时获取的“证言”被采用,另一边是证明权利未放弃的“说明”被排除。这样的证据取舍,公平吗?

四、 撕裂的司法:监督者与裁判者的无声战争

这个案子最令人窒息的地方,在于它赤裸裸地展现了司法系统内部的巨大裂痕。

一边,是肩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C院,从地方到最高,两次“狙击”,明确指出判决有误。

另一边,是行使审判权的法Y,层层“坚守”,对抗诉理由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检C院的抗诉书,堪称一份犀利的法律文书,直指要害。但这一切,仿佛石沉大海。当监督的声音无法触动审判的结论,当纠错的机制在同一个案件上连续失效,普通人还能相信什么?法律的权威,又该立于何地?

我的当事人并非没有尝试沟通。据其反映,在联合接待时,我当事人拒绝他们花钱私了的要求后,他们违反规定作出对该案信访终结书,终极我当事人的信访,同时伪造虚假听证材料,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而当他们试图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时,得到的回复更是充满了推诿与“甩锅”。这一切,让他们从相信法律,走到了绝望的边缘。

五、 尾声:一个人的三十年,与一个问号的三十年

如今,三十年过去了。我的当事人从青年走到暮年,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都消耗在无尽的申诉、上访和绝望中。他失去的不仅是几百万元的财产,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基本信仰。

而那个案件,连同它背后那些被举报的法官、检察官的名字,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悬在司法公信力的天空之下。

我们今天旧事重提,不是为了宣泄情绪。而是想发出几点锥心之问:

1. 一份被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为“违法介入”所取得的证据,为何能在民事审判中被持续赋予证明力?

2. 当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明确发出纠错信号时,审理机关是否可以完全无视?其内部的“免疫系统”是否已经失灵?

3. 对于一个证据矛盾如此突出、程序起点存在重大瑕疵的陈年旧案,是否应该启动更加超然、独立的复查?

我们呼吁的,不是舆论审判,而是阳光下的彻查。我们寻找的,不是特例恩赐,而是制度性的答案。这不仅仅是为了一个被拖垮的个体,更是为了修复那道被撕裂的信任裂缝。

糖会融化,但沉积下来的苦涩,不应由一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来承担。这个案子,需要一场真正经得起阳光曝晒的“再审”,不只是对事实,更是对程序与良知的再审。

唯其如此,才能告慰那流逝的三十年,才能让每个人相信,那条通往公平正义的路,虽然漫长,但从未真正关闭。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5636819937316164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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