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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03-01靖江女子维权宅基地房屋权属纠纷 二审盼法院彻查事实还公道

时间: 2026年3月10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1次

近日,江苏泰州靖江市一起宅基地翻建房屋权属纠纷引发当地关注。市民吴女士因认为自身对家中翻建房屋的共有权益受损,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利,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作出,吴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期盼二审法院能彻查事实、公正裁决,维护其合法权益。据了解,案涉房屋位于靖江市新建北路329-1号,系1994年由吴女士父亲吴某祥以老宅基地名义翻建的三间三层房屋,建筑面积494.81㎡。彼时,家庭成员包括吴女士父母、吴女士及妹妹吴某军。为筹措建房资金,吴女士的年龄被修改后进入糖厂工作,20岁的她将工资奖金全额上交母亲马某英用于建房,还主动参与推楼板、搬砖等建房劳动及家务,这一事实有多位村民及同事可佐证,而当时吴某军尚在校读书,未参与建房相关事宜。2024年6月该案庭审期间,吴女士获知,其母亲马某英、妹妹吴某军与晋某龙于2016年4月5日,与不识字的父亲吴某祥签订了《买卖合同》及《房产赠与协议》,将案涉房屋中本属吴女士的房产份额,在其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赠与吴某军与晋某龙之子吴某瑶。值得关注的是,该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且出具见证的靖江市浩林法律咨询服务部存在程序瑕疵——该服务部2019年6月才成立,2016年的见证行为真实性存疑,相关印章及见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待相关部门核查。一审过程中,12位村民出具签名证明,4位证人出庭作证,均证实吴女士参与建房并出资出力:证人亲眼目睹吴女士下班后参与建房劳动、将工资上交母亲用于建房,而吴某军未参与建房工作。上述证据均指向吴女士为案涉房屋的共同权利人。但吴女士认为,一审法院未充分采信关键证据,既未载明四位出庭证人的核心证言,又认可了存在争议的赠与协议效力。同时,承办法官就31年前建房的非核心细节向证人提问,证人因时隔多年无法精准回应,法院据此驳回了吴女士撤销赠与协议、恢复共有产权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引发当地村民热议。对此,吴女士提出上诉,并补充了新证据,包括2005年其失业保险金、职工分流安置金被侵占的相关材料,以及两位证人的录音,进一步佐证其不仅建房时出资出力,后续个人财产也遭侵占。此外,1998年的公证协议明确约定,吴女士招婿在家并享有房屋相关权利,吴某军婚嫁后不应留家成家,且吴某军已外嫁并享受外地拆迁安置待遇,却仍长期占用案涉房屋,与公证协议约定相悖。吴女士还指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争议点:对1998年公证协议选择性采信,未当庭组织对相关证据的辩论与质证;采信了一份无原件核实、且系其被胁迫起草的未签字断绝关系声明复印件;刻意隐瞒四位证人的核心证言等。此外,吴女士曾申请亲子鉴定,却遭到相关人员拒绝,其探望、赡养父亲的权利也被剥夺。吴女士表示,走上维权之路实属无奈,其诉求并非单纯争夺房产,而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守护家庭祖业。其维权行为得到了当地村民及吴氏家族长辈的支持。目前,吴女士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法院彻查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还其一个公道。吴女士始终坚信司法公正,将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https://tieba.baidu.com/p/10524273504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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