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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萝卜带出泥:上海、山东司法机关不作为 ——致上海证大喜马

时间: 2019-01-13 22:22 作者:314127396 来源:未知 点击:

拔出萝卜带出泥:上海、山东司法机关不作为

——致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感谢信

 

一、前言:上海司法系统与山东司法系统的开篇点睛之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

——习近平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首先声明一下:这不是一封维权函,这是一封切切实实的发自内心深处的感谢信。在此本人对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喜马拉雅FM、喜马拉雅APP)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写这封感谢信的初衷,本人不奢望能够推动中国司法的进步,也不奢求能够获得多少关注,更不需要任何的怜悯与同情,我只希望公平正义的那天能够到来,哪怕5年、10年,甚至100年我都愿意等,即便化成灰烬归于尘土,我也相信自己追求公平秉持正义的精神与初心会永驻人间。

正是因为贵公司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贵公司堂而皇之、光明正大的侵权才让我认识到上海司法系统及山东司法系统的丑恶、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踢皮球、不行使国家与法律赋予的权力、不去尽国家与法律赋予的义务。尸位素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享受着国家与法律给予的优厚的福利待遇却视纳税人无物。我实在想不出还有哪些伟大的词语来形容他们,口口声声说为人民服务却满嘴谎言,已约定俗成虽无规矩但已成规矩地早将“人民”定义为“有资格被服务的人民”和“无资格服务的人民”来作为是否“服务”的判定标准。很不幸,我也成为了这“无资格被服务的人民”中的一员,在他们眼里,哪怕是作为一名作家,也配不上被他们服务,不具备被他们服务的资格而事实是确实如此。在这里我也要免责性地说明一下,上述伟大的词语不是我说的,而是我从网上抄来的,如果这些伟大的词语有著作权人,还请著作权人联系我,我愿意支付稿酬。

但是,即使是如上所述,作为公民,也只能忍气吞声,哪怕他们错了,也不能说,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即使他们错了,只要没有错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的程,他们的这种错是神一样的存在,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敢管,没人敢问,因为他们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牵一发而动全身。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是好的,但到了这些蛀虫这里,形同虚设,对于公民合法的诉求采用“推”“挡”“扯”“搁”“拖”等极具魔幻主义的动词所取代。

同时,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喜马拉雅FM、喜马拉雅APP)对本人的侵权行为也让本人深刻认知到这个社会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上海司法系统及山东司法系统的相关部门没有虚伪与丑恶,没有卑鄙与龌龊,没有无知与冷漠,就算有,也不能说,因为你拥有对他们歌功颂德的权利,因为你只配得上对他们歌功颂德,你不能像《皇帝的新装》里的小孩子一样。如果的事件没有达到让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的级别,你胆敢扯下他们虚伪面具,他们会动用手中的公权机关,随便给你定个罪名,比如侮辱、侮蔑、诋毁、造谣、诽谤、扰乱秩序、防碍公务等罪名,将你收入囊中,慢慢玩,直到将你玩死为止。所以,我也怕,我也只能说,上述的这些华丽的词语,他们统统都没有,他们只有善良与美好而且善良得天真,美好得可爱

二、起因:喜马拉雅FM及喜马拉雅APP侵犯《第九只兔子之最十三》、《第九只兔子:一百次努力不如一次正确的选择》著作权

下面是应该捋捋整个事件的始末了。

2018年11月25日,可能对于贵公司来讲算不了什么,但这是一个让我一生中值得愤怒的日子,现在看来,我甚至连愤怒的权利都没有了感恩贵公司所赐,我被别人告知我自己的一部畅销书作品《第九只兔子之最十三》被贵公司侵权了。我打开了别人发给我的喜马拉雅FM链接、用手机下载了喜马拉雅APP,嗯,感谢贵公司,贵公司真的侵权了。

我的代理人告诉我,贵公司的侵权直接导致了我的这部作品的全版权无法交易,而且对我本人的名誉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虽然这次交易失败,但是没关系,因为我的代理人还同另外的一家版权需求方有沟通。

所以,为避免重蹈第一次覆辙,我的代理人在2018年12月4日、12月7日、12月8日分别致电致函,恳求贵公司彻底下架被贵公司侵权的本人的作品。然并卵,电话被贵公司无情地挂掉,函件也石沉大海

有鉴于此,2018年12月15日,我的代理人再次告诉我,失去了第二次全版权交易机会。

正是由于贵公司伟大而英明的此举,才会有了后面更加精彩的真实的故事。我问我的代理人:怎么办?

我的代理人告诉我:告,必须告,就算是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也要告。只要告不死,定往死里告。

看,我都没急,我都没生气,他倒急了,他倒生气了,他比我还急,他比我还生气。为什么呢?如果交易成功,根据签订的合约,他会得到20%佣金,这个佣金有多少呢?金额很大,涉及商业机密,就不讲了

我问他:怎么告?

他说:王老师您难道没发现,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的不止是您的《第九只兔子之最十三》,还有另外一部畅销书《第九只兔子:一百次努力不如一次正确的选择》,您想想,您的第九只兔子系列的动画电影为什么会融资失败?投资人是怎么说的——版权有问题。

呃,没错,被侵权的另外一部作品所造成的后果更严重,严重到令人发指。

我问他:究竟怎么告呢?

他说:很简单,以侵犯著作权提起民事诉讼,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刑事诉讼,以侵犯著作权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监管失职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两部作品被侵权,告两次民事,告两次刑事,告两次行政。还是那句话“只要告不死,定往死里告”。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国家的司法机关会给我们主持公道的,违法犯罪者应该依法受到制裁。

我点了点头。

正因如此,精彩的大戏终于拉开大幕,诸位的表演都很到位,都具有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的潜质,各位看官,先不急,且听我慢慢道来。

三、经过:律师建议及亲友一致要求放弃的规劝

代理人帮我介绍了律师,律师咨询费1小时1000块钱。

律师看了看材料,说:材料比较齐,侵权的事实也很清楚,但个人看来,似乎第九只兔子系列作品没看到什么延伸价值。

确实,从这个系列的作品陆续出版成为畅销书以来,在网络上鲜有消息。因为自出版到现在的5年时间里,我保持了高度的沉默,也保持了高度的低调。我在等一个机会,等收回全部版权的机会。因为当时签订出版合同时,将作品的其它权利也签给了出版社,我等待版权到期收回版权,因为有不少国内顶级的影视制作公司及投资公司看中了这个系列作品的全版权尤其是影视改编权。当我将第九只兔子系列作品中的一部《人生应似不倒翁》(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繁体名:《第九只兔:一个冒险成就非凡卓越人生的故事》,台湾海洋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商业概念价值的链接发给律师时,律师看罢,愣了一下,随即表示出强烈的震惊,对于刚才言语的不当表示的歉意

律师说:王老师您的第九只兔子系列中的单独很小的一个的概念价值就超过了数千万,而且在市场上已成为热门,这令我很意外。除了现有的证据外,第一时间需要对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证据进行公证。

当我告诉律师我用了整整10年的时间构思创作整个第九只兔子系列作品,构思创作历经了我的学生时代,然后又花10年时间(所有的业余时间,3年修稿,7年跑出版单位)寻求出版,跑遍全国,历尽艰辛,受尽嘲讽,被776家出版社、有资质的文化出版公司、文化传媒公司退稿,经历776次失败,终于在第777次时才成功出版并成为年度超级畅销书,期间放弃了所有娱乐、恋爱的时间,以至于近30岁才结婚时,在场所有人的眼睛都湿润了。试问:人生能有几个20年?纵青春已去,韶华不再,然蓦然回首,无悔往我,终中年圆梦,不负初心。但被无故侵权,机会已逝,寻之万难。来之不易的机会一旦失去,可能会成为一生的遗憾。

然后,律师告诉我怎样去公证。

律师说:我查了一下国内类似的著作权被侵权的案子,裁判文书网上没有三大诉讼共同提起的案例,你这个案子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国内第一例著作权被侵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案子,但是所有的诉讼都有风险,除了证据要公证外,还要收集整理避免被对方反诉的证据。

我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在此期间,我支付了巨额律师咨询费,同时也付出了巨额的公证费。

当然,也是在此期间,我身边的亲人、朋友等很多人都劝我放弃,他们的理由可以理解,归纳如下:

1、算了吧,这家公司很大,不要跟他们过不去,他们侵权的又不只是你自己的作品,这家公司也曾侵权过其它很多作家、作者的作品,最后还不是绝大多数当事人同这家公司和解了么?胳膊拧不过大腿,况且还要花那么多钱,何必呢?

2、哎,还提起行政诉讼了?自古以来民不与官斗。就算你再有理,你也斗不过官府的。还是放弃吧,要是官府动用公权、私权、黑权,暗地里给你下黑手,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3、忍气吞声是我们中华民族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中国大多数老百姓一贯如此,只要忍一忍,没有过不去的坎,何必呢?王老师,您这样做太不值得了,“坚持未必成功,放弃即是重生”,拿得起,放得下,小则不忍何以成大事?多为将来考虑。

我这样回他们“我相信大家这样说都是为我好,但我也有我自己的理由”:

1、纵观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及世界三千年发展史从来都不是忍者而生的历史,而是强者生弱者亡、胜者王败者寇、争者存缩者灭历史。无论历史上哪个朝代,无论战争与和平,忍气吞声的人最终在默默无闻中逝去,面对不公时,他们自己不发出任何声音,不敢勇出站出来斗争,不敢反抗,得到的却是变本加厉的更大的侵害。所以当您遇到不法侵害时,如果还像温驯般的小羊一样选择无视与隐忍,那么面临的将是更大的宰割。

2、我相信并且深信国家的法律会为被害人主持公道,国家的法律会秉持正义,无论你是工人、农民、官员、工程师、作家、商人、自由职业者、文艺文化工作者、科学家等,对于受到的不法侵害享有平等的申诉的权利,我相信并且深信国家的法律不会因为你的职业而剥夺你享有的合法权利。

3、我本不愿与任何人去斗什么,去争什么,我也想老老实实默默无闻过完此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时至今日,上海证大喜马拉雅公司对我作品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仍然疯狂地继续着,假如,我是说假如,假如法律不能依法主持公平与正义,我定会用自己的方式在合法的范围内(当然不排除不合法的可能性)对犯罪者及不作为的司法部门展开疯狂的报复,因为除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外,我再也找不到其它渠道与途径来制止犯罪者的违法犯罪继续的行为。对不起,这一点说得早了点,而事实是这一点我真的要这样去做。一如中国大多数遇事而忍的被不法侵害的普通老百姓一样,依法走不通的时候,忍无可忍之时,同样会做出令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举动。但是当受害者为了自保为了求一个公道讨一个说法作出这些举动时,那些不作为的司法机关又站出来了,利用公权擅使权力对其强加罪名,这就是这些公权机关该出现时不出现,不该出现时却出现了。古今中外,多少案例,叹为观止,不再一一详述。

在此,我再次声明一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并不指望多少赔偿,法院判0我也接受,也不指望得到多少关注,我只想一如过去的5年保持高度的低调,我只想讨一个公道要一个说法。违法犯罪者应该依法受到制裁而非逍遥法外,作为被害者应该得到犯罪者的尊重及诚挚的道歉。

有鉴于此,我的委托代理人特意聘请了国内顶级的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几位律师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我讨公道,要说法。当然了,这些费用我自己出。无论是律师咨询费用还是公证费用,这都是我自愿出的,跟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在后续所有的诉讼中,我都不会向贵公司主张哪怕是一分钱的律师咨询费及公证费。我对我自己花的钱负责,不会强加给贵公司,请贵公司放心。

四、经过:河南民事诉讼立案

证据收集齐全了,公证也已完成。经过慎重讨论,我的委托代理人针对《第九只兔子之最十三》被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民事诉讼一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18)豫14民初552号。

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河南的司法机关,在整个立案过程中包括立案的后续阶段中,河南的司法机关切实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全程给予了悉心的指导和支持。当然也包括河南的政府部门根据据实的申请帮忙出具了各种证明文书,“当日办当日结当日出”效率之高、办事之快,足为国内外公务员之楷模、业界之标兵,虽然我是山东人,但我个人认为,全国的公务员都应该向河南的司法机关及河南的公务员学习。在哪里学,好,我告诉您,河南省商丘市,或者河南省民权县。

而山东与上海的同行们应该感到深深的羞愧,同样是公务员,差距为什么怎么就这么大?都是在同一个国家,从事着同样的工作,为什么人家办事能够赢得老百姓的口碑,而你们收获的却是老百姓背后戳着脊梁骨的行政不作为的谩骂与声讨。

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河南这边的民事诉讼立案顺利,我和我的委托代理人都很满意。待案子审结后,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我的委托代理人提议都要给河南这边高效率办事的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送上锦旗,我采纳了委托代理人的提议。

五、经过:上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回复

民事立案诉讼申请的同时,在律师团的建议下,我的委托代理人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举报。

数日后,收到了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不予受理的回执。回执中虽然对举报不予受理,但在回执中却认定了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事实,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在举报中明确了要求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封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存储服务器的请求,但并没有得到支持,从而给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毁灭罪证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对此,我和我的委托代理人都很无语。

六、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A→B→C→( )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让人啼笑皆非。

我的委托代理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证机关)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监管不力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承诺的有效期过后,我的委托代理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案件进度,则出现了以下场景

在讲这个场景之前,请大家先做一道智力测试题

A→B→C→( )

测试大家认为括号里应该填什么?是不是填D,没错,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填D,但我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竟然填了A,竟然是A,没错,您没看错,的确是A。

2018年12月24日,我的委托代理人两次拨打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21-34169666(A)咨询审核进度,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复说网上申请立案的信息不归他们管,让直接咨询上海法院12368审核进度。

然后拨打了上海法院021-12368(B)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说网上申请立案的信息也不归他们管,让直接咨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电话,并提供了一个号码:021-64511123。

然后又拨打了021-64511123(C)这个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网上申请立案的信息也不归他们管,说拨打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21-34169666(A)咨询审核进度。

有没有看出来什么?从021-34169666(A)再到021-34169666(A)这是击鼓传花?传了一圈又回到第一个人手里!皮球被踢来踢去,又回去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呵呵,作为一名作家的委托代理人尚且如此,那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如果有事需要贵院出面,困难程度可想而知,这就是上海的司法部门。

在这个过程中及程序上,我相信我也承认我自己有过错,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过错远超于我。

精彩的永远都是在后头。后来我的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元月5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市长信箱举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踢皮球的行为,但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回复更是让人心寒,1065751600000的回复如下:王兴川,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您于2019-01-05提交的网信作出不受理审查意见。

不受理审查,这就是上海的市委市政府对于一位公民提出申诉意见的态度,意志之坚定,态度之坚决,令在下佩服之至。

我不知道他们对于上海市的人民也是这样,如果真的是这样,其哀也悲其悲也大。

七、经过:山东公安机关的承诺与失诺

接下来再讲讲山东这边的司法系统了。

2018年年中的时候,我摊上了一件事,具体什么事我就不说了。当时我收到山东公安机关发我的一封电子邮件,对不起,说错了,是两封,至今保存,邮件的内容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原文内容摘录一部分如下: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据实从严查处。”

“作为你的户籍地,保护辖区老百姓的平安,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阳谷县公安局对于此高度重视。”

没毛病,虽然过去半年多了,至今看来依然感动。

2018年12月19日,本人回山东老家,此前针对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本人著作权罪的行为,我已经报过案,经山东公安机关要求,需回家面谈。

到了之后,同几位公安干警做了面谈,最后有3点让我不解:

1、我来面谈报案,而且是刑事报案,为何不给我做笔录?

2、公安的负责人明确告诉我,不予立案。

3、不予立案的同时,明确表示不给我出不予立案的回执或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据实从严查处。”

“作为你的户籍地,保护辖区老百姓的平安,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阳谷县公安局对于此高度重视。”

对比一下,是否非常可笑?我已经被贵公司深深地伤害了,我的户籍所在地竟然不能给我主持公道,我的安全感在哪儿?如果是您,您有安全感么?

这种承诺与失诺,以至于此后我再次请求给予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时,时任公安干警告诉我说向上海方面报案,如果上海那边不受理,由上海的公安机关出不予立案的回执。其情可以理解,但其行已经是推诿、扯皮、踢皮球,其悲也乎?其哀也乎?

想起了两千多年前屈原所讲的那句话:长太息以掩泣兮,哀民生之多艰!作为山东的一名作家尚且如此,那么作为一名普通百姓就更可想而知了,若被侵害其维权之艰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由此我也想说一句:司法不作为,民生之不幸。不仅仅是不幸,而且是大不幸。

没错,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但是有时候,真的没办法去对比,公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国家的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人家不执行,你又能怎么样呢?不能怎么样。毕竟人家是官,而且是掌握国家机器的官,我只是一介草民。

历史将会记住这个颇具戏剧性的时刻,千百年后,是非功过,任人评说。当后世的人们提起以生命为代价不遗余力捍卫著作权合法权益的人员时,我相信史书上必定会有我的名字。而那些不作为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留骂名于后世,且为后人所不齿。

八、经过:山东法院及山东信访局的无知回复

山东公安机关暂告一段落,再说说山东法院这边,则更为可笑。

经律师团共同商定,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无需公安机关侦查,完全符合刑事自诉的立案条件,故我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申请。虽然律师团已经点明直接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即可,但我的委托代理人却还是坚持向三级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诉讼。

最终:高院与中院裁定由基层法院审理。

令人震惊的事还是发生了,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竟然不予立案。给出的理由更奇葩:

一是回复说应该由犯罪地管辖。意思是说需要上海的司法机关管辖。但是法律法规条款早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阳谷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却不受理,难道他们是不了解不清楚或者是不知道这条规定,还是不愿意受理?

二是回复说公安未立案或检察院未提起公诉。直接不受理得了,回复得有理有据,但是却剥夺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四项基本自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两项权利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权利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2007.04.05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第五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权利。

法院认为需要出具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才能立案,这是法院此前办案习惯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此举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没有哪部法律的哪一条具体的条款明确规定自诉案件必须出具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法院不愿意立案,可能考虑很多因素,都可以理解。但目前被告的犯罪行为依然继续,当时我给法官回复如果阳谷法院能够依法剥夺而非凭以往的办案经验进行剥夺我无话可说,事实证明包括我的律师团队告诉我根本无法“依法剥夺”。阳谷县人民法院非法剥夺公民享有的这四项自诉权利,公然违法,令人心寒

这种无知的回复不仅仅是山东法院,还有一个奇葩的部门:信访局。我的委托代理人向山东省长信箱发了举报信息,信息从省里转到市里,再从市里转到县里,阳谷县信访局给了及时的回复,虽然回复不予受理,对于其极高的工作效率我表示了感谢。这个回复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建议走诉讼程序。这个没错,我完全接受,我的委托代理人也依法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但第二部分就令人啼笑皆非了。第二部分竟然是让我向河南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不属于河南民权县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因如下《第九只兔子:一百次努力不如一次正确的选择》这部作品是2016年11月份被侵权的,当时我在山东,我所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也在在山东,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山东,山东具有管辖权,将皮球踢到河南是啥个意思?

阳谷县信访局与阳谷县人民法院的共同无知闹出了以上笑话。

由此看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于本职内的基础知识、法务基础知识的欠缺与不精熟将会对被害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司法系统及行政系统有这样的人的存在简直是一种悲哀,其实更悲哀的应该是一方百姓,天知道那些不清楚这些法律知识的百姓们在被侵害时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与庇护被这些无知的工作人员驳回过多少次。

故:我个人质疑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如果是通过自已的个人能力实打实报考通过的,对于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应该烂熟于心,用到时可信手拈来而非临时抱佛脚找书本。但如果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或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这更是司法系统的悲哀,更是一方百姓的悲哀,这不仅仅是违法,而且涉嫌犯罪,公挑战国家法律底限。所以,个人建议,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重新出题,对现有司法系统人员重新统一进行跨省交叉考试,根据国家规定,对于那些靠托关系走后门或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系统工作的人员彻底清除出司法系统,保障用人的公平性,同时给予其它有能力的人员提供机会、创造机会。当然,如果纪委介入进行公正的复核重审,那就更好了。

好好学学吧,知识改变命运。

九、经过:山东仁兄的善意提醒及个人建议

一位在山东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仁兄(我已向他保证对他的信息保密,不向任何组织任何单位任何人透露)善意地提醒我:兴川,年史(年史,音,山东方言,意为“去年”的意思)你那个事弄得那么大,不还是和政府和解了。说句真心话,我也是为你着想,这次你还是算了吧,不要太较真,对你没啥好处。不只是咱山东,全国的司法机关都这样,就算你弄到中央,也没用,上有政策,下面有的是对策,而且那些对策的手段会绝对让你想不到

感谢这位仁兄善意的提醒,不过一语点醒梦中人啊,您不说我还忘记了。非常感谢,收到仁兄的提醒后,我已向作为我本人作家身份的单位广东顺德作家协会提出申请,今年国家领导人习主席召开全国文艺工作者座谈会,召开的时候,我申请出席的名额。我将倾毕生业余之力申请这个出席名额,包括会通过其它途径及动用我可以动用的一切资源去申请因为我于2011年放弃过一次机会今年申请不上,明年,明年不行,后年,直到申请到这个名额为止。时隔8年,物是人非。我有话说,我要说的话是全国所有作家、作者以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被侵权过的人们的心声。

我个人倡议那些致力于创作而无暇、没有时间与精力被侵犯著作权后去维权的作家、作者们,不应该再保持沉默,不应该再忍气吞声,对于违法犯罪受到侵害时不应该再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和生活顾虑,都应该勇于站出来拒理抗争,是非自有公断,公道自在人心。我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我也相信法律会给予我们公平的裁决,我们有很多途径有责任也有义务来保障我们合法的著作权不受侵害。

因上海、山东司法机关不作为,在征求律师团的建议后,我的委托代理人帮我在国家信访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频道等按正常程序进行了申诉。

在此,针对本案,我也诚挚地对帮助我、支持我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是这些单位和个人为我讨个公道帮我扫清了障碍,让我对中国司法公正还保留着坚定的信心,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广东省顺德作家协会、山东省版权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南省民权县公安局。注:排名不分先后。感谢这6家单位及单位里所有给我提供帮助的人,你们是真正的正义的化身。

也是在此,针对本案,我也对那些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表示强烈的谴责与愤慨,我不能拿你们怎么样,对于你们的行政不作为我只配得上谴责与愤慨。他们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委市政府、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山东省阳谷县信访局。对于这6家单位(注:排名无所谓了),我给予的是信任,得到的是失望;我给予的是宽容,得到的是刁难;我给予的是理解,得到的是无视。在这里,我也表明我的态度:我虽慈悲,然必惩恶。也请你们记住,不要欺负老实人,关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没有被服务的资格不是你们说了算,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正是你们的行政不作为,才助长了恶行的滋生,你们不仅仅要反思,更要给人民一个交待,平时口口声声说为人民做了哪些工作,当人民需要你们的时候,你们在哪里?你们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应该检讨,不要再按照官方的惯例说是什么临时工所为跟你们没关系。如果临时工能够代表你们单位具有决策权,那你们正式的工作人员是干什么吃的?如果临时工能做领导,你们做领导的还占着位子干嘛,为何不让贤呢?

都是6家单位,66,嗯,这个数字很好。一方代表的是正义,一方代表的是不作为。

所以,我也不能光指责而不提建议。对于司法系统司法机关的公众监管一直是国内的空白。故:本人建议,司法系统、司法机关应该在每周,或每月,或每季度,或每年定期组织开放公众日活动,让普通老百姓进入你们司法系统司法机关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让普通老百姓知道如果被侵害通过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渠道用什么方式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借此契机向老百姓普及法务知识。司法机关虽有威严,但更应亲民。如此一来,依法治国才能更进一步。当然,上面不作为的6个部门先不要敢为人先做试点,以率先实施司法机关开放公众日吸引眼球,连本职工作都做不好,率先再多,又有何用?

其实,国内司法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空白。被害人正常报案后因工作人员无知、渎职失职让被害人失去诉求机会失去伸张正途径的同时,被害人精神与心理势必受到更大的创伤,这种二次伤害远超于一次伤害,在二次伤害后,被害人一般会有四种可能:1、保持沉默,忍气吞声,不再有任何诉求,但这会让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继续,有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违法犯罪者并未依法受到制裁。2、继续上诉上访,但往往会被截访,本地的政治干预让被害人求助无门。3、正常合法流程走不通时,采取极端手段对违法犯罪者及相关人员给予最残忍的打击报复,这种后果最严重。这时司法机关竟然站出来了,被害人成了犯罪人,这是具有多么强大的讽刺意味。4、彻底绝望,对生活、对社会对国家对政府彻底失去信心,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方式来表达抗争

这种二次伤害的后果,没有人关注,法律的制订者,应该考虑,更应该反思。

十、结尾:最后要讲的话

如果说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是萝卜的话,那么不作为的那些部门就是泥。平时埋在土里看不到,但一旦将萝卜拔出来,所有的泥巴一览无余。所以,还是那句话,我也真诚地感谢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让我看到了这些不作为的部门的真实面目。我也表明的自己的态度,后续所有的维权中,我拒绝和解,只待法院判决,我需要的是公道,是说法,不是和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很多关于贵公司侵权的伟大案例,但大多数都选择了撤诉、和解,而我,绝不和解。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贵公司的案例不是荣誉,我下定决心追究贵公司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包括贵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及在本案中涉及所有的不作为的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责任。一如我曾经在发表的《喜马拉雅听书的罪与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得理所当然》一文所讲: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作家的著作权神圣不可侵犯!侵犯者应该依法受到制裁!

目前,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在疯狂地继续,我也将即时截图的证据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了办案的法官。在此,我也做出我自己的承诺,我已经全权授权给我的委托代理人及律师团我推动此案,刑事、行政一日不立案,一日不罢休。如果正常的司法程序再走不通时,我会让我的委托代理人在合法(不排除不合法的可能性)的范围内定会对犯罪者及不作为的司法机关展开疯狂的报复,因为作为被害人实在没有其它渠道可以伸张正义,这是所有人必有的本能反应,哪里有侵害,哪里就有反抗。另外本人保留将所有目前手中的证据公之于众的权利,欢迎媒体向我的委托代理人索取证据,接受海内外所有媒体采访

我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及律师团也给我提了个建议:王老师,到目前为止,您这个案子的经历可以写成一本书了,甚至于可以编剧一部作品,将是很好的题材。

我说:待案子了结再说吧,待业余有时间了,书一定会写,剧本一定会创作。

事实证明他们的建议是正确的。没过几天,我的代理人告诉我说有几家大型的影视公司对这个题材表示了浓厚的兴趣,这个案子的现实意义定会超越所有的同类影视作品,希望能先签约。我选择了搁置。

不得不说一句,这都是贵公司的恩赐,再次感谢

最后以李克强总理的一句话结束:

“中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侵害中外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加倍惩罚。让侵权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创新者放心大胆去创造”。

——李克强

 

作者:王兴川,山东阳谷人,广东顺德作家协会会员,作家,编剧,代表作:畅销书第九只兔子系列。本文免费授权所有海内外媒体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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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杭州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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