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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张丽梅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时间: 2020-12-21 14:28 作者:4b31fc487db5f4 来源:未知 点击:

 这2年,发生在浙江嘉兴的大连思兰德案件,一直在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健康领域的走向,影响着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的激情,也成为那些积极开拓、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带领中国“走出去”的那些企业未来的缩影张丽梅的现在,也许是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未来。

张丽梅,40岁,女,研究生,是大连思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兰德公司)董事长。这个立志成为中国健康领域的领军者,在辛苦经营20年后,产业遍布全国,延申世界,声名鹊起,将自己旗下的思兰德公司打造成年产数亿的健康帝国。但在2018年4月被浙江嘉兴秀洲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执行逮捕,与此一起被捕的还有60多名公司以及代理商、美容院人员总计70余人,可谓是思兰德被“一网打尽”。

那么,思兰德公司到底有没有诈骗?靠诈骗是否可以持续运营20年?他诈骗了谁?20多年来,十几万人的富豪客户中到底有多少人举报?这些客户为何选择反复消费?难道他们都是傻子?思兰德公司到底有没有犯罪?到底犯了什么罪能让几十人身陷囹圄?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走进思兰德和这起案件,听一听他们和专家的声音!

思兰德的发展与信念

思兰德香港国际集团始建于2000年,至今有20年经营历史,总部位于海滨城市大连。公司以“缔造高端产业链,成就独特品牌力”为企业使命,不遗余力地将全球趋势性高端美容健康品系列引进国内,为高端人士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健康抗衰产品。2014年公司引进美国前沿的健康管理服务的理念,打造大健康项目,向抗衰老医疗服务领域扩展合作,同健康口服产品、早期体检筛查,健康评估相结合,配合完善的配套服务,提供健康生活指导,为高端会员提供更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思兰德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作为核心子公司的大连思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进口口服健康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业务,目前年营业额达数亿元人民币,并以每年不低于20%的增长比例企业销售额稳定增长。思兰德集团通过其拥有的400人以上的销售团队,在中国30多个省份拥有70家省级代理商合作公司和3000多家合作加盟店,覆盖全国的美容健康品市场。

思兰德公司的保健项目是经过美国顶级抗衰老医生推荐并把关的系统个性化抗衰老健康解决方案,其中不但包括泰国本土的健康体检筛查、抗衰老医疗项目的细胞疗法(和芭提雅医院合作),还包括了口服健康膳食补充剂搭配,生活方式调理、CRM IT系统售后档案复诊、健康教育指导等长期健康管理跟踪服务。借鉴美国的权威抗衰老发展经验,中美泰一体化,是为满足不同客人经济实力和诉求(美国定位高端、泰国中高端、深圳次之)。同时也为了方便因美国客人售后路途远的不便(美国售后顾客可以就近在泰国、深圳复诊,所以有顾客先美后赴泰、先美后赴深,泰赴深的各种现象,赵小云就是先赴泰后赴的美)。公司谋求了泰国近距离抗衰老落地和国内深圳落地,因为泰国的医疗发展和抗衰老疗程发展最接近美国的医疗体系,泰国的抗衰老医生大部分受到过美国的医学训练和认证,所以经过张丽梅及美国名医肯特博士的考察、认可后选择将亚洲的落地设置在泰国。

张丽梅因在美国接受这种高端的健康管理服务的熏陶,自己健康方面获益良多,同时在健康美容行业有着20年的行业经验积累,深刻了解高端人群的健康渴求,要将这种预防为主的抗衰老高端医疗服务引进回中国,整合全球健康产业的前沿科技和资源,愿景是迎合国家提出的大健康战略,服务于美业小众的企业家和高净值精英人群,提升他们的健康水平,把公司做成国内最好的健康管理服务公司,最终做大做强,以健康管理公司上市。

思兰德集团每年在全国举办数十场至上百场的大型健康教育及产品推广活动,包括明星会、专家会、火星大会、豪华游轮、大型音乐会、生命之旅等。

思兰德公司的经营理念是整合世界最好的健康抗衰老技术和资源,服务国内高端客户。通过与海外掌握前沿抗衰老医疗技术和健康管理经验的顶级抗衰老专家团队的精诚合作,将全球最优质的健康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案引入国内美容健康领域,让高端会员的健康管理水平与国际精英同步的企业愿景。成为美容行业健康品牌中的权威典范。通过多年的实践,拥有了庞大、稳定的客户群。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思兰德就是靠着自己先进的理念以及科技引领着中国健康品牌,同时也定位了高净值、有抗衰需求和强烈健康意识的塔尖人群,成为精英们保健、提升健康生活品质、生命抗衰老追求的乐园。

其中,王天侠就是思兰德公司的高端客户之一,并且通过几年的接触,王天侠感觉思兰德公司推出的海外抗衰服务、口服产品以及效果很不错,继续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前后共消费了数百万元。

但,没想到一直感觉良好的王天侠,却敲响思兰德丧钟!

灾难的突然

前期警方媒体显示:“2018年1月份,王天侠的女儿赵小云从国外回来意外发现,母亲食用的“癌盾”十分可疑:其全英文包装上赫然写着主要成分是“糖”,且在泰国、美国就诊的体检报告疑为互联网下载的伪造品,随即报警”。据了解,之前王小侠想做生意多次和母亲要钱被告知没有,了解母亲在项目消费很多后,很生气。先后找到了美容院、代理商,想要回母亲最后一次美国的消费的费用。最后被反映到了公司区域经理处,在她们咖啡厅约见沟通不畅后,她说:“你等着,我找人把你们都收进去!”据区域经理了解,赵小云的此项美国消费公司所得款额事后应该已经退到了代理商的帐上,因为她本人该部分的个人提成已经在被发的工资单里扣掉了。但一切发生很快,后来她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以诈骗起诉张丽梅等人

    张丽梅被抓捕后,不久案卷被移交检察机关。2018年5月31日,张丽梅等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的罪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认定张丽梅在经营期间以赴泰医疗、赴深医疗等手段,通过举办招商会的形式,利诱代理商,美容院与其合作推广赴泰医疗项目;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与泰国曼谷医院芭堤雅分院合作,以“虚假宣传”方式,和卖给受害人口服药癌盾等,“骗取”受害人巨额钱财。

    在赴深医疗中,公诉机关指控张丽梅于2017年以大连智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国内开展近距离医疗项目,并通过经销商、美容院进行推广,要求经销商支付医疗项目费用2960元/人,从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间,共组织赴深医疗约31个团次,涉及被害人503人,治疗项目终端项目款共计7292万多元。

    针对上述公诉机关的指控,当事人张丽梅及其下属员工也分别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辩护观点。现在,张丽梅等人的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专家意见:张丽梅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针对张丽梅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先后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案涉张丽梅等被告人的行为在总体上属于合法经营行为,其中虽然存在某些不规范行为,民事合同尚且合法有效其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犯罪,本案应作无罪处理。

他们的依据是:

1、思兰德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保健服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判断这一行为是民事欺诈行为还是刑事诈骗行为的标准之一。具体而言,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必须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如果事实总体上是真实的,仅是进行了夸大效果的宣传或者少部分内容虚假,则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具体到思兰德公司案例来说,它为客户提供的是非临床治疗疾病性的疾病预防和抗衰老的项目,系保健服务(或者是委托律师所称的“大健康服务”)而非医疗服务在肯定这一前提下,应当认为张丽梅等被告人不存在“无中生有”的诈骗行为。

2、针对检方指控张丽梅所售商品价格倚高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应正确看待保健品行业成本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价差问题。一是,涉案保健品价格在国内没有可执行标准和统一定价;二是不能忽视产品定价的制约因素;三是难以认定客户是陷入认识错误后支付了购买保健服务的对价。从报案的被害人数量上看,起诉书指控的是1446人次,但卷宗里显示的报案人数为36人,所占比例较低;从因果关系看,支付对价与欺诈行为不具有直接关系,对此类案件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四是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张丽梅等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首先从是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上看,张丽梅等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从收款项的用途看,张丽梅等被告人为思兰德合法经营的公司员工,该款项支付经销商和美容院的就有的约定利润,并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条件。五是从案件性质上,本案属于民事欺诈,不符合刑事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3、针对检方指控思兰德公司通过举办招商会,联手代理商、美容院与其合作推广赴泰医疗项目:首先,该三级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可能形成诈骗罪的客观事实。其次,检方指控思兰德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事实上并未虚假宣传。接受保健服务的客户,系出于对身体健康的美好向往而支付较高对价,即便思兰德公司员工有部分不规范行为,如冒充美国NHC医师、“专家”身份进行授课以及对“美国NHC三大治疗项目”的功效进行夸大的行为,也应当评价为是思兰德公司在促成交易、盈利为目的指导下的一种夸张宣传行为。授课、鼓吹医疗专业性以及对商品、治疗服务性质、效用的夸张,以及对辅助事实的虚构和夸张。这些辅助事实的作用和目的,是获取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信任和决心,但是不等于骗取消费者的财产。思兰德员工劝请客户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与客户最终处分财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客户不会因为对方是美国医生就处分财产,其支付对价的真实目的是换取思兰德公可提供的产品和治疗。而实际上,保健服务内容真实、产品也具有一定保健功效,客户处分财产购买到对自己身体状况有改善效果的产品和治疗方案,没有在对价物上落空,没有受造成财产损失。

4、检方指控思兰德公司聘请“假医生”,而实际上张东东、王东金分别具备健康管理师资格和医学教育背景,这对认定张丽梅等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不具有关键性影响。

针对赴深医疗问题,首先检方指控思兰德公司将深圳静港门诊部原有抗衰老项目进行整合,包装为“美国NHC治疗项目”,事实是深圳静港门诊有7年成熟的抗衰老疗程项目的实践经验,虽各国的医疗体系有用药上的限制和区别,是美国NHC认可的抗衰老疗法基地;并且张丽梅本人在美国NHC体验验证过的HDO免疫疗法,在美国NHC的医生指导下在深圳开展项目,这足以证明思兰德公司并没有进行虚假宣传。其二,检方指控为提高成功率,要代理商、美容院对客户进行全程陪同,事实是客户资源是被终端美容机构所掌控的,美容机构参与任何公司举办的活动,都担心自己的客户被苦命竞争者抢走,必定会带领并陪同自己的客户,这也是行业习惯,与诈骗没有任何关联性。

5、思兰德公司从事的大健康服务有三块:一块是组织客户赴美接受大健康服务,一块是组织赴泰接受大健康服务,还有一块是组织去深圳接受大健康服务。三块业务,公司所提供的大健康服务是完全一样的。其中,组织客户赴美接受大健康服务,人数超过600人,交费近四亿,但无论是警方还是公诉机关均认为思兰德公司组织客户赴美接受大健康服务是合法经营,不构成诈骗罪。既然思兰德公司组织客户赴美接受大健康服务是合法的,那么,组织客户赴泰和赴深圳接受大健康服务也同样是合法的。

基于上述意见,专家们强调指出,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在可法工作中要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将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民事违法、违规问题随意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张丽梅等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建议法院判决张梅等被告人无罪。

在专家深度解读案件内在逻辑之后,让我们清晰的看到检察院对思兰德案件所涉诈骗罪名的指控并不成立。同时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观点:律师的观点除了与专家的观点一致,认为张丽梅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外,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还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问题

一、管辖权问题。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浙江嘉兴,所以嘉兴市的司法机关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浙江省嘉兴市的司法机关应当将本案移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嘉兴市中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更是进一步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只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并不包括被害人居住地。

二、并案处理的问题。本案本该并案处理却人为分案处理,制造诉讼障碍,导致无法对同案人进行充分对质和查证,严重影响案件实体的查明。嘉兴市中院的做法违反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具有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并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拒绝律师关于复制侦查笔录对应的录音录像,影响了辩护人对侦查人员诱供等违法行为的质证,不利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和揭露警方的违法行为。嘉兴市中院的做法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4条明确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因此,同步录音录像是证实本案言词证据合法性与否的关键证据。

四、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本案涉及大量的专业性问题和专门性知识,这些专业性问题和专门性知识离不开专家证人,否则案件真相无法查明。但合议庭断然拒绝预防(保健)医学专家、电子数据专家、司法会计专家出庭作证,严重影响了事实真相的还原,不利于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嘉兴市中院的做法违反了《刑诉法的解释》217条规定。《刑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

五、被害人、证人等出庭作证的问题。法庭拒绝辩护人的关于传唤被害人、证人、被拆分案件被告人到庭接受问询和接受质证的申请,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影响了案件事实的查明,因此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嘉兴市中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六、违法搜查见证的问题。搜查违法、见证人违法,相关证据应该予以排除。侦查机关在全国各地进行的几十次搜查,搜查见证人都是嘉兴人。公安侦查机关利用职业见证人,即其所聘用的嘉兴人,严重违反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七、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严重违法问题。公安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时,电子数据被高度污染,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侦查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无法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思兰德案件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严重影响思兰德系列案件的全面、客观、公正处理。敬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予以纠正,以维护司法的良好形象。

结合上述专家和律师的观点,均一致认为嘉兴市司法部门不仅是违背了实体法,也违背了程序法,被告人张丽梅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张丽梅:公司比鸿茅药酒规范

客观的说,知道鸿茅药酒的人一定比知道思兰德的人多,因为前者面对社会大众,而思兰德面对是高端客户群体。更为重要的是,鸿茅药酒将产品夸大为“神药”,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我们比鸿茅药酒规范”,张丽梅说。

但是,社会还是政府对鸿茅药酒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举得很高,打的很轻”,甚至,最高检和最高法明确表示:“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该事件以该企业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开道歉结束;该企业及相关人员既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也更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

客观的说,鸿茅药酒这种惊动全中国有重大影响的事情,没有被立案追诉,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道理,思兰德公司的员工也不应该以诈骗罪被立案追诉。

大健康产业函待扶持

2016年8月19-20习总书记于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旅游在提升人的身心健康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思兰德的健康管理机构通过有机地整合自身和医疗机构、保健机构等资源,为每一位加盟的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的、系统的、连续的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

20年来,思兰德一直是中国健康领域发展的行业龙头,引领中国健康业的高速发展,目前,却被定性为诈骗,有关人员被抓捕,思兰德的轰然倒台,其实是中国健康领域的巨大损失。

但,如果思兰德真的犯了诈骗罪,我们对今天的结局绝不会惋惜,关键是,所谓的诈骗其实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有明显的错误,但,为何会依然如此?

    (文中除人物张丽梅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来源:http://www.xiaokangfazhi.cn/shehui/612.html

(责任编辑:杭州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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